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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变更申请注意事项

    2013年3月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“办理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变更申请注意事项”的通知,相关链接:http://www.sac.gov.cn/szhywb/bzhkj/201312/t20131213_148520.htm。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可申请变更事项范围
根据《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规定(试行)》(国标委综合[2011]33号),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实行重大事项
报告制度。项目实施期间因客观原因无法按《项目计划任务书》继续执行而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的,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《质检公益性行业科
研专项标准化项目变更申请书》,报国家标准委审查和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同意后执行。需要获准后方可调整的事项包括:
(一)  项目计划任务的重大调整(研究内容、考核指标、技术路线等的变更);
(二)  项目延期;
(三)  项目负责人变更;
(四)  项目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变更;
(五)  项目终止执行。
二、变更申请材料及其要求
(一)     报送材料
1.    纸质版《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变更申请公函》1式1份,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。
范例见附件1
2.    纸质版《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变更申请书》1式3份,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。
格式见附件2,范例见附件3。
(二)     报送方式
项目变更材料请邮寄到以下地址:
材料报送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B12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
材料接收联系人:卜玉兰     王艳    010-62388363
(三)     工作咨询
国家标准委科技管理处联系人:齐春晖 010-82262903

附件:
1. 《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变更申请公函》范例
2. 《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变更申请书》
3. 《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变更申请书》范例


附件:

办理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变更申请所需材料.rar